主页 > 个人信息保护政策
本公司将事业活动过程中使用的个人信息视作重要信息,并对其使用管理细心谨慎。
在此特将本公司关于个人信息使用管理的基本方针公布如下。
本公司不以欺骗及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个人信息。
本公司在利用个人信息之际,将明确利用目的,并在通知或公告告知个人信息主体本人的基础上,在达成利用目的必要的范围内,使用并管理该个人信息。
本公司尽力保证个人信息内容的正确及更新。
本公司采取必要且恰当的措施进行个人信息的安全管理。
本公司对使用管理个人信息的员工及受委托方进行必要且恰当的指导、监督。
本公司对本公司拥有的个人信息,未经本人同意原则上不向第三方提供。
本公司对本公司拥有的个人信息,如本人要求查询利用目的及内容时,原则上在合理范围内予以答复。
本公司受理有关本公司个人信息使用管理的投诉,并尽量予以恰当及迅速的解决。
本公司制定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自主规定,确定管理体制,并据此贯彻落实上述个人信息的使用管理工作。
本公司定期检查个人信息的使用管理情况,修订并改善包括本方针在内的自主规定,尽力不断完善个人信息保护体制。
本公司遵守适用于本公司个人信息使用管理的日本国法令及规范。
制定日期:2010年7月1日
三菱重工印刷纸工机械株式会社
法人代表 取缔役社长 清水 雅巳
关于本公司个人信息的利用目的、具体使用管理、查询等事宜请参照下文:
本公司依照公司的事业目的(参照下述第6项),仅在执行业务必要时取得并利用个人信息。个人信息的利用目的如下。
本公司为达成上述利用目的,在必要范围内,经本人同意,可能将个人信息提供给第三方;或将个人信息的使用管理委托他方;或与集团公司等第三方共同利用。
(请参照下述《4.个人信息向第三方的提供》
非因上述利用目的而取得、利用个人信息时,将采取个别通知或公告等措施。
本公司为达成上述1.的利用目的,保存本公司客户、业务单位、其他相关各方人员的姓名、住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性别、年龄、所属团体、所属部门、职务等个人信息。
本公司不获取及保存对达成利用目的非必须的个人信息。
本公司采取必要且恰当的措施进行个人信息的安全管理,并且在达成利用目的必要范围内,尽可能维持个人信息的正确及内容的更新。
另外,利用目的已经达成完毕的个人信息,将以恰当的方法及时销毁。
本公司除以下情况外,未经本人同意,不向公司外部的第三方提供本公司拥有的个人信息。
有关个人信息利用目的的通知、内容的开示、修订、利用停止等的申请(有关个人信息的各项申请)、个人信息管理使用方面的投诉等,由本人提供个人信息的本公司各部门接待处理。(有关个人信息的各项申请,必须在申请表上写明必要事项,并同时提交本人身份确认文件,因此由我公司提供申请表。)
不清楚个人信息提供对象时,或一切有关本公司个人信息使用管理的咨询,由以下部门负责。
三菱重工印刷纸工机械株式会社 总公司总务部 个人信息咨询窗口
〒729-0393
广岛县三原市糸崎南一丁目1番1号
TEL. +81-848-67-2068
本公司各分支机构的咨询窗口请参照事业所一览表